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 於立生
  近日,陝西宋慶齡基金會楓韻幼兒園和鴻基幼兒園因給園內幼兒服用處方藥“病毒靈”引發關註。楓韻幼兒園在園幼兒692名,鴻基幼兒園在園幼兒763名,其中,楓韻幼兒園還是西安市一級幼兒園。已有孩子服藥快3年,給幼兒服藥現象在涉事幼兒園更存在7年之久。12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對兩所幼兒園的法人孫某、楓韻幼兒園園長趙某、保健醫生黃某刑事拘留,同時將鴻基幼兒園園長梅某、副園長趙某等人控制、審查。
  俗稱“是藥三分毒”,沒病給小孩“免費”服藥,處方藥的毒副作用勢必對小孩身心造成傷害,產生不良影響。目前90%以上的服藥孩子出現同樣相應癥狀,西安市衛生局正分批組織幼兒在西安市兒童醫院進行免費檢查。
  “病毒靈”是種處方藥,“地方版“已停產禁用,“國家版”臨床上也只針對成人,而非幼兒,且並無預防感冒作用。因出勤率和幼兒園的收入掛鉤,涉事幼兒園負責人交代,基於“預防感冒、增強抵抗力、提高出勤”的目的,而給部分班級的幼兒服用“病毒靈”。出於對經濟利益的追逐,本應對幼兒關愛的幼兒園,就在“免費”“預防”的幌子下,做出逾越底線、傷天害理之事,這正是令人出離憤怒之處。
  透過“給沒病幼兒服藥、幼兒園發病”事件,我們看到是監管鏈條的系統性崩潰。
  其一,楓韻幼兒園保健醫生黃某隻能提供一張廣東省發放的醫師資格證複印件,而按規定,從業醫師必須在從業機構所在地的衛生部門註冊,但當地衛生部門表示黃某並未註冊。那麼,黃某又是如何能在楓韻幼兒園執業的?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又是如何進行監管的?
  其二,我國藥品流通實行的是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也是國際通行制度。按國家食藥監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方藥須據有處方權的執業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出的處方,才能提取。黃某並無資質執業開處方,譬如西安市一家藥品批發企業,何以就敢將處方藥“病毒靈”批發銷售給楓韻幼兒園保健室了呢?且還一次性就高達1萬戀鋇厥稱芬┢芳喙芑褂質僑綰謂屑喙艿模�
  其三,且不說“病毒靈”並無預防作用,常見病的群體性防治,因關乎民眾生命健康、事涉公共衛生安全,那也是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行使的職能。涉事幼兒園基於對經濟利益的追逐,非但缺乏常識、無視倫理,竟還越權、擅自組織開展幼兒的“群體性防治服藥工作”,自然就嚴重威脅到公共衛生安全。這也正是孫某、趙某、黃某等人被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刑事立案調查的因由所在。當地衛生、教育部門又是如何進行日常監管的?
  我們並不缺相應的規章制度,缺的是對相應規章制度的嚴格執行。上述三個環節,無論是執業醫師的上崗、還是處方藥的流通、又或群體性防治工作的開展,只要任何一個環節依規依章嚴格執行,而不是“掉鏈子”,“給沒病幼兒服藥、幼兒園發病”這樣令人出離憤怒之事也就無從發生。
  而今,對該事件的調查處理,也就不能停留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須延展至關涉鏈條上的各個環節,做到對相應責任人員違法必究、嚴肅處理!惟其如此,方有望重塑起規章制度的剛性,激活相關各方對於規則的服膺、恪守,進而亡羊補牢,防患未然,杜絕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  (原標題:給無病孩服處方藥緣於監管“掉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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