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
  薄案所涉別墅購房方案複雜,即使法國司法機關願意協助,釐清該別墅的產權關係,確定歸還別墅與本國法律是否存在衝突也需要過程。
  日前,法國司法部副發言人奧利維爾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確認,正協助中國追緝可能在法境內的貪腐嫌犯。關於房產等贓物的處理,《中法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里對可能性都做了說明。但對於薄熙來案所涉法國別墅如何處置的問題,法國司法部無法就特定案子進行評論。
  這一消息,再度引發了人們對薄案所涉別墅的關註。根據2013年0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薄案的判決,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位於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繼續追繳,予以沒收。時間過去一年多了,薄案所涉別墅能不能追繳回來?
  從法律程序看,薄案已經判決生效,能夠向法國提供必要的法律文書,提出中方訴求。此外,中法司法合作具有較高水平,兩國既簽署了民事、商事司法協助協定,也簽署了《中法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這為繼續追繳“薄案別墅”創造了可能性。
  但是,法律制度的差異、如何計算合作追贓的成本等都可能阻礙追贓。許多腐敗資產為逃避法律製裁進行所有權轉換,也進一步增加了追贓難度。薄案所涉法國別墅有一套複雜的購房方案,其核心目的是既掩飾犯罪和減少稅費,又確保對別墅的掌控;其基本方法是以公司名義而不以個人名義購買別墅;其主要手段是通過控制資金流轉和股權關係以確保對別墅的實際占有。即使法國司法部門願意提供全力協助,釐清該別墅的產權利害關係,確定歸還別墅與本國法律是否存在衝突也需要一個過程。
  追繳“薄案別墅”的複雜性背後,折射出了海外追贓的複雜性。減少中國海外追贓的成本,深化國際反腐合作,完善國內相關司法鏈條,兩者缺一不可。
  從國際反腐合作看,《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但仍缺乏實際操作性。但在前不久,北京APEC會議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開始著手建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G20澳大利亞布裡斯班峰會也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動計劃,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中國還與加拿大達成了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這些努力,讓國際反腐由“概念合作”轉向了“實際合作”的新階段。
  從改進國內司法的角度看,需要充分運用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嘗試對外逃官員進行缺席審判,以此彌補海外追贓可能被利用的漏洞。這樣,中國海外追贓的成本或可減少,而反腐紅利就將進一步擴大。
  □徐立凡(媒體人)  (原標題:如何追回薄熙來的法國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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